徐嘉;商代以“帝”为至上神,其意志(“帝令”)构成了行为正当性的终极依据,呈现出“前伦理”的特征。周人因袭殷商传统亦尊“帝”,同时又崇拜“天”,并将行为的正当性诉诸“天—德—天命”的复杂机制。西周时期“德”的内涵主要指向具体行为,其中“保民”是最核心的德行。“天命”则体现为人格神“天”对周王室的授权与生命赋予。通过“以德受命”“以德配天”的机制,“天”逐渐升华为德行的最终依据,标志着中国伦理形上维度的初步奠基。春秋时期该体系经历了理性化转型:“天”的人格神色彩逐渐淡化,“德”的内涵转向主体的内在德性,“天命”被诠释为个体应承担的道德责任与人生使命。至宋代,这一架构最终凝结为“天理”概念,形成了一个融合宇宙秩序、道德法则与人性根源的本体论体系,建构起了中国传统伦理的道德与宇宙同源、人性与天道贯通的形上意义系统。
2025年08期 No.454 34-47页 [查看摘要][在线阅读][下载 1435K]